【精神分析】生闷气的心理分析:贵阳精神科医院
发布时间:2022-06-09 来源:贵阳正宇铁路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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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不得不给生闷气下一个粗略的定义,即只是表现为自我内耗或非目标对象的外化,而不是以实践的态度解决矛盾。
第一,某个对象的来源对外界产生了影响,这种影响在主体的自我中产生了外部感知,包括物理、身体、精神和心理;当对象化过程开始时,外部刺激迫使主体找到其原因和对象。
有必要根据对象化过程对其进行分类。类型是对象化过程中的短路,也就是找不到对象的来源;第二个是对象化过程中断,也就是说,主体被用作其他人存在的外部法律秩序,权威的统一拍摄,对象化过程被封锁;后者是对象化的成功,主体与对象之间存在着平等或缓和的关系。尽管这三种情况最终导致了相同的目标,但前两种机制通常被迫中断,而后一种机制更为复杂。这种类型在同一阶层中很常见,所以让我们进一步讨论它。
生闷气的原因是对象的行为违反了主体的自我模式或身体和精神。对于自我来说,外部知觉已经成为一种不同的自我,因此主体产生了一种侵略性的死亡本能,即来自自我的无意识攻击和破坏性力量。这种死亡本能是否会因为对象过程的失败而被阻止(即第二类),而对象就在我们面前。同时,我无意识的生本能和死亡本能也被抵制,由于各种原因塑造的严重超我也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死亡本能。这只是超我和我之间的斗争。他们斗争的地方——自我——变得极其复杂。心理学家咨询中心。
自我作用是指主体由于对外界投射大量力比,在自我中产生他者人格,他者认同。
死亡本能代表了对他人的法律秩序,残酷,生命本能代表了解他人的人,成为他人的人。起初,主体通过超自我批评了外界客观存在的其他人,但当有更多的投射力和生命本能开始发挥作用时,超自我和死亡本能开始抵抗被内化为其他人的自我。毕竟,自我认为的角色是一个虚假的对象化。自我构建的其他人都染上了主体的颜色,成为主体的化身,具有与主体相同的属性。这就开始了内部摩擦。
因此,生闷气的主要原因不是意识中的主体以法律令对抗外部对象,而是在不知不觉中,超自我和死亡本能通过自我角色对自我对他人残忍,而这个他人正是自我本身。自我成为他人,接受来自自己的无情攻击。在这种情况下,当主人和客人颠倒时,他们会感到巨大的内在分裂和痛苦,他们变得懦弱,要求原谅。一般来说,这意味着无意识地把自己置于对象的位置,接受超自律的限制和死亡本能的残酷,这是自我无法忍受的,极度厌恶的,矛盾心理产生并产生同理心的效果。主体把这种痛苦投射到了对象身上,所以他们不能忍受,也不敢将痛苦外化。有些人会回忆起他们所遭受的欺凌。当他们成为犯罪者并将外部法律令强加给他人时,他们会感到非常恶心。这种张力形成的同时严重的超我和超我的自我,我们称之为内疚。罪恶感是恐惧外在权威的直接表现,是对自我与这一权威张力的认可。它直接产生了自我对权威的爱的需求与本能满足的需求的冲突,如果这种欲望被压抑,就会造成进攻倾向。罪恶感这两个层次——一个来自恐惧外在权威,另一个来自恐惧内在权威——在这一行为中相互重叠。心理咨询中心。
总的来说,生闷气是一种内耗行为,其自我和超自我之间的斗争,最终被内疚和同理心的作用所阻挡。在我看来,这是一种以牺牲自己和他人为代价的心理机制,是一种善良的心理行为。造成这种机制的关键在于个人人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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